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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牧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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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山东济宁济董路55公里处 |
| 总 经 理:王保华 |
| 联系电话:13792389828 |
| 业务经理:王逢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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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实名:中国牛羊养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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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全称:江干区农业局审批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科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申请报告。2、 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3、工商登记表(参考)标准:申办人员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二、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房、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三、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四、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烛、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闭光、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有专用设备。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五、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六、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本岗位责任人:本科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第2条的,终止审批,但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时限:8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本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初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五)告知收费与发证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初审、复审、审定人员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齐全。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4、制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正确有效。5、及时办理收费,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办人领取。对退回的中止件,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按要求归档。通知申办人告知应缴费数额,局财务科办理收费手续,并开具收据。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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